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妇联安排,主动服务“十项行动”,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在新阶段创造新成果,激发女性带头人在农村天地中施展作为、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增收致富,2023年天津市妇联开展“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创建名额
2023年度,在全市创建“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
二、申报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
三、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妇女领办或联合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
四、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的示范基地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原则上不重复认定。申报创建的示范基地要求连续2年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模式先进。能够推广运用与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等,将产业发展迫切、农民生产急需的新技术、新模式在基地进行示范推广,就近就地就便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妇女不少于200人次。
(二)经营规模适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示范基地规划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要求,规划布局合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程度较高。原则上种植业面积在100亩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年出栏达到500头及以上,奶牛肉牛养殖场年存出栏分别达到50头和30头以上,家禽类年出栏20000羽以上,水产类水面面积3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类、高新技术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年产值30万元及以上。
(三)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本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围绕乡村振兴大力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业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对本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原则上每年带动200名以上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实现增活力、增效益、增就业。
(四)服务功能较强。能够着眼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建立股权式、合作型等多种形式更为紧密有效的联结机制,引导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每年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不少于300人次。
(五)运行管理有序。示范基地应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较为清晰完备,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经营2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
同等条件下,向粮食产业女性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广大妇女多种粮,种好粮,助力粮食安全。
五、支持政策
经认定为“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可享受如下支持:
- 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 符合“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有资格参与推荐;
- 基地女带头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妇联组织相关培训和活动。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所需申报材料经本单位所属党组织或所在村党组织及上级街乡镇党组织审核并盖章。2023年3月16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天津市妇联发展部邮箱(sflfzb@tj.gov.cn);纸质版以EMS或挂号信形式邮寄天津市妇联发展部(和平区湖北路14号),时间以邮戳为准。
七、申报材料
1.《2023年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一式3份。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照,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技术)相关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产品、技术)荣誉证书等,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2份。
4.女性负责人、企业规模、生产技术、主要产品、带动妇女就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活动等实景高清照片不少于10张,只需报电子版。
八、认定过程
市妇联对申报单位进行差额评审,经过资格初审、专家实地走访、竞说自荐环节,拟定“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候选名单,在市妇联官网、官微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拨付支持资金,授予“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牌。
(接电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附件:《2023年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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