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津政人〔1997〕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市妇联牵头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市妇儿工委接受国务院妇儿工委指导。
【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研究审议妇女儿童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措施;
——依据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开展督查;
——指导督促、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区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地区强化督办问责;
——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组织制定实施天津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实施纲要、规划的制度机制,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纲要、规划监测评估和示范工作;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统计调查、宣传培训、表彰先进、法律法规政策男女平等评估等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妇联主席,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妇儿工委的组成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有41个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市妇儿工委委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副局级以上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
【现任领导】
主 任: 张 玲(副市长)
副主任:陈世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继红(市妇联主席)
袁滨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文秀(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医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关工委、市通信管理局。
【工作概况】
市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市妇女儿童的保护和发展。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宣传贯彻实施各周期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方案,推动国家纲要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协助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1996-200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天津市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
——指导推动各区级政府制定实施各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国家和市级监测评估。
——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执行纲要规划的能力建设。
——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观念和儿童优先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参与纲要规划实施,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
——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