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天津市河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布局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河西区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儿童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16-2020年,河西区积极落实妇幼保健政策,逐步加大对妇幼保健事业的投入。为妇幼保健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就医用房及医疗设备,有效改善就医环境。强化孕前、孕中、出生后三级预防,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做好儿童期各项健康管理工作,通过进行各项疾病筛查,进一步控制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6-2020年,均无报告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儿案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呈现略有波动但逐年下降的趋势,截至2020年分别为3.51‰和4.1‰。2020年,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达到98.6%,卡介苗、百白破三联制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接种率均已达到99%以上,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儿童先心病和白内障筛查率,截至2020年均达到98.56%,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截至2020年均达99%以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效果明显提高,大力推动了阳光体育活动质量。成立了河西区心理工作坊,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示范引领作用。
(二)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河西教育秉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弘扬践行“立德树人、崇智求真、传承创新”的河西教育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布局,优化教育环境,突出机制创新,提升教育内涵,着力构建首善教育生态体系。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数逐年上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且在入园幼儿逐年激增的情况下,保持入园率的稳定。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保持100%,巩固率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100%。义务教育女生完成率保持100%。初中学生入学率保持100%,初中学生辍学率为0,高中阶段入学率保持100%。在高中、中职学校接受优质教育的女学生人数达52.93%。不断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在全市率先探索“小学教育发展联合学区制”。目前已形成中学三大集团、小学五大集团、幼儿园六大集团,“总校统筹管理,分校相对独立,优质资源共享”的集团化办学机制,促进了基础教育全面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惠提质、义务教育减负增效、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儿童受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三)儿童福利事业稳步发展。积极推动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截至2020年12月,全区共有18岁以下困境儿童1011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孤儿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2人,每人每月发放2570元。其中低保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6人,低保中差额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23人,非低保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33人。2016-2020年共救助困境儿童89401人次,支出1778.02万元。为残障儿童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出台《河西区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和《河西区弱智儿童在普通小学随读的若干规定》。以国家级课题“区域内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践研究”为引领,全面推进全纳教育,2016-2020年,累计为2800人次残疾学生及家庭困难残疾人子女发放教育助学金300.4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残疾人就学负担,扶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就业和更好的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具有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4 个。2020年,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人数279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252人,切实解决了残疾孩子家庭的实际困难,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四)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实施《河西区家庭教育指导五年规划》。成立河西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设“文明家庭大讲堂”,指导广大家长为国教子、科学教子,争做“双合格”家长。2018年,我区率先在全市实现了“五爱”教育阵地在社区和小学的全覆盖,建成市级“五爱”教育阵地71个,区级“五爱”教育阵地176个。积极打造社区快乐营地精品课程,建成69个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家长学校数量和家长学校培训人次得到保证。截至2020年,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次数分别达到265405次和172850次。街道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服务儿童实现“零距离”。注重文化引领,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开展“绿书签”系列活动,积极倡导少年儿童绿色阅读、健康上网,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优化育人环境,搭建育人载体,创新育人形式,推动了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改善了精神文明环境。
(五)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积极救助弃婴,设置“家庭暴力报警点”“青少年维权岗”,切实把关爱、服务儿童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等无偿获得财产和通过劳动、智慧成果等有偿获得财产权利。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契机,加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有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2016-202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未成年儿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323件。建立12355河西分中心,探索运用社会资源开展常态化帮扶的新机制,为青少年提供心理、法援、自护服务。全面落实“一校一警”制度,推动建立“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确保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今后五年,是河西区由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迈进,全力构筑创新河西、活力河西、文明河西、韧性河西、幸福河西五大城市品牌的关键时期,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设计、同步规划,涉及全局、关系整体,是促进儿童发展的根本保证,将直接关系到未来一个时期儿童的生存发展质量,直接关系新时代儿童事业的发展进程。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影响,儿童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一些新矛盾。比如,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问题、出生缺陷、儿童营养、意外伤害、心理健康、网络保护和“小眼镜”“小胖墩”不断增长等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问题、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针对儿童的恶性家庭暴力问题等。在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民生中的短板、是社会治理中的弱项。我们必须抓住河西区建设社会主义大都市核心区的重要契机,抓住制约儿童发展的核心问题,切实承担推进儿童民生建设、满足儿童全面发展需求的职责使命,抓重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聚焦聚力推动儿童规划各项目标和指标落实,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儿童,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十四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的建设目标,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发展目标
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河西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优越;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领域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
2.倡导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以街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5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1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河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河西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力。聚焦儿童健康新需求,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结合国际儿童节、世界早产儿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及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举办宣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开展新生儿死亡控制与救治,夯实母婴安全妊娠风险筛查预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五项制度,确保婴儿死亡率持续低水平。强化危急重症救治,持续加强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综合施策,减少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发生。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儿童生存质量,提高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深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流动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口腔保健,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40%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中西医结合,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建立儿童保健/预防接种手册,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预防接种。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指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做好6月龄以上儿童辅食添加的宣教,降低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贫血、低体重、发育迟缓发生率。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开展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0.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对0-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早期发现影响视觉发育的眼病并及时干预。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开齐开足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充足。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提高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领域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5%。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逐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漏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面向儿童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的行动措施。
3.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4.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
5.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驶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学校健全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8.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领域
主要目标:
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要求。以打造“西岸思政”教育品牌、“转识成智”智育品牌、“阳光体育”教育品牌、“艺彩河西”美育品牌、“实践行知”劳动品牌建设为依托,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发展的学生综合素养培育系统。
2.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学。
3.实施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攻坚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补足学位缺口,建设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
4.全面完成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任务。推进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有计划增加学位供给。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制度,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深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研究和试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实施“特色高中提升计划”。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13个普通高中学科特色课程基地成为全市课程开发的辐射中心、课程改革的实验中心、教学资源聚集中心和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依托河西区启智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构建集教育、科研、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多层次、综合性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深化学校和多部门联动的残疾儿童控辍保学机制。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教师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严把教师入口关,扩大学校招聘自主权。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区管校聘”制度,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鼓励教师跨学段支教。按国家课程设置要求,补齐配优体育、艺术等师资,按标准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
9.推动传统文化进校园。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项目,将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戏曲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10.实施“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制度,推动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共同育人,对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进行早期培养,指导学生完整经历科学探究过程,提升学生思维能力。
11.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12.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鼓励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
(四)儿童与福利领域
主要目标:
1.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教育、福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保障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2.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3.推进儿童营养改善体系建设。促进各学龄段儿童营养提升,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有效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难问题,提高配餐质量。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
4.多元化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发挥公办、民办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在优先满足 3-6 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向下延伸托班,招收 3 岁以下的婴幼儿。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卫生保健、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定期进行体检,护航孤儿健康成长。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服务体系,形成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流浪乞讨巡查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施救。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对可能出现流浪状况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各项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8.保障和提高儿童之家等儿童社会服务阵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社会服务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9.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家庭领域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7.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8.儿童家长每年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父母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家庭美德,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开展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依托“牢记教诲,让好书伴我一生”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阅读好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有条件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专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半边天家园、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
(六)儿童与环境领域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影响。
5.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儿童环境权益。
8.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基本养成。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应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促进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的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以“文化365快乐在河西”活动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举办“好书伴我成长”中小学生读书等活动,推动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形成读书氛围。
4.加强儿童文化产品市场监管和执法。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治沉迷网络,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6.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8.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科学建设精细化城市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城区韧性,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
主要目标: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儿童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总数的比重。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儿童的规范体系。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
2.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将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到实处。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理、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3.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将儿童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河西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进职能部门将儿童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普法力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坚持以案释法,运用开放日、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儿童法治素养。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严惩使用童工行为。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涉及家庭子女之间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扶养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中,发挥调解功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5.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严禁止、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0.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建立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市区委、市区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等,交流工作,研究问题,部署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和重难点问题资金投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七)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及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政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围绕儿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及儿童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及时、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水平调研成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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