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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四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妇女儿童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妇女儿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不断优化,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5.07岁,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超过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1.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保持在15.5年,教育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不断加强。覆盖城乡惠及妇女儿童的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保持高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98万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升至4.6个,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位于全国前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日益健全。修订实施《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涉儿童监护权、抚养权、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普及率保持100%。妇女经济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创历史新高,女性人才更多流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妇女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更加广泛。女干部队伍规模逐步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全市女党员比例提高至38.6%,社区居委会成员、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69.2%、71.8%,远超国家纲要目标。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不断完善。颁布实施《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四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辅导室全覆盖。
“十五五”时期是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关键时期,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本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仍然面临复杂挑战,如妇女就业环境仍需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还需加强,儿童近视、肥胖等健康问题需重点关注、持续用力,家庭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待完善等。
为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儿童更高水平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扎实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平等接受更加优质均衡的教育,妇女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参与决策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优先拓展、成长环境更加友好,家庭生育支持不断强化、家庭教育服务持续深化。到2035年,本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妇女儿童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全面构建起与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格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妇女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良好的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逐步扩大。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率逐步提高,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提升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4%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1.提高老年妇女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城乡社区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
策略措施:
1.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水平。针对妇女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不同生命周期,强化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2.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五色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转诊、治疗、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开展产后盆底功能筛查与康复指导。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行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扎实推进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惠民接种。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提升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水平。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健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强化对流动感染孕产妇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6.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精神类疾病的系统干预和治疗力度。强化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培训,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提高妇女心理调适能力。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落实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扎实开展全民健康素养宣传月等活动。鼓励母亲成为家庭健康指导员、管理员、督导员,助力健康家庭建设。
8.提高妇女营养健康水平。加大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妇女食物营养和饮食文化教育。做好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及老年妇女的营养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深化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将健身纳入女性全周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健身步道、社区健身园、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建设,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域覆盖。
10.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妇幼健康数智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等场景应用。
11.加强老年妇女健康管理与服务。加大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和慢性病防控宣传,发展家庭病床,为老年妇女提供健康体检、健康指导、慢性病分类分级管理等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接受更高水平的职业教育。
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8.提升女性科学素质水平。
9.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教育法规、政策、规划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教材编写、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提高性别平等课程普及率。
3.深入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各类校园活动中,广泛宣传性别平等理念和知识。将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师范类院校日常教学、师资培训,加强教师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在教学中贯彻男女平等理念的自觉性。
4.提升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强化学生发展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加强综合高中试点建设,深化职普融通改革行动。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新市民、有再就业需求的女性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女性数字人才、电商人才培育。
6.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严格控制高校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完善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
7.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健全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积极推荐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与地方科技专家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报项目年龄限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弹性工作制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8.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倡导女科学家、优秀女科技人才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引导各类学校女生参加科普讲座和科技竞赛活动。开展妇女数字素养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妇女数字技能。
9.加强妇女及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妇女及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推动妇女及社会性别领域的理论创新。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为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积极发挥人工智能赋能传统岗位和为妇女创造新岗位方面的作用。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男女收入差距。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持较低水平。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残疾妇女等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10.妇女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发展权利和机会。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2.促进女性充分就业。引导妇女树立“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的正确就业观。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惩处在招录、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
3.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稳定和扩大女性群体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女性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帮助残疾妇女等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引导妇女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提高女性在战略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从业人员中的占比。结合本市发展布局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5.以科技创新赋能妇女发展。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为妇女创造更灵活、更包容的职业发展路径。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参与数字变革,发挥妇女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再就业活力,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新岗位。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深化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人才称号。提高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报人、负责人、评审专家中的女性比例。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督促用人单位实施促进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劳动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9.强化妇女孕育期的职业保障。加大督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录、培训、定级等的条件。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保障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法定权益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10.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规范村规民约,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养壮大高素质女农民队伍,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加强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管理、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妇女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与水平。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3.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市、区两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4.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适当比例。
5.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6.市、区两级党政工作部门,一般应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7.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保持适当比例。
9.企业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12.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做好女干部源头储备,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和领导决策能力,健全“选、育、管、用”闭环链条,切实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任聘、晋升、退休等各环节均能享有无性别歧视的公平待遇。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扩展党员储备渠道,聚焦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女干部、农村致富女能手、女性技术骨干、女性科研人员、女青年教师、高校女生等重点群体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党代会代表结构比例的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女代表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保障妇女在晋升、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一定数量的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推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中妇女占一定比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促进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措施,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确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3.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待遇保障水平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公平适度。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8.持续提升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10.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和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的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生育保险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3.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允许新就业形态女性单独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新就业形态女性社保权益。
4.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广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5.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6.保障妇女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7.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8.强化对生活困难妇女的社会救助。健全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单亲母亲、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低保、特困、失独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落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确保精准救助政策落地。
9.满足特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的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补贴待遇,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
10.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持续健全“津牌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妇女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11.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优化待遇支付,满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升女性失能群体养老服务质量。
12.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困难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的信息分类管理,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服务,实现困境妇女关爱服务全覆盖。培育为妇女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加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实施家庭友好和家庭支持政策措施。坚持生育友好的政策取向,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生育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高质量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擦亮“津姐家政进社区”服务品牌,精准服务家庭。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以智能手段助力家庭减轻照料负担。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评价考核内容。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持续开展最美家庭选树宣传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咨询辅导“一站式”服务。倡导文明婚俗,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重塑多子女家庭养育文化。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落实排查职责,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发挥“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作用。加强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将调解服务贯穿婚姻家庭诉讼全过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8.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共同赡养父母。严格执行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智能化程度,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建设,共同构建相亲相爱、向上向善、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帮助父母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动员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2.持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
4.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增强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安全饮水普及率均保持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7.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第三卫生间。
8.深入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巩固城镇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育婴室)设施配备率并提升服务水平。
9.提高女性卫生用品和化妆品质量,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发现问题的处置率达到100%。
10.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1.促进妇女和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区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女性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2.营造男女平等社会氛围。面向机关、学校、家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社会性别统计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性别预算工作,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状况。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在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4.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持续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科学素养,培养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垃圾分类等实践活动,积极投身美丽天津建设。
6.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深入开展大气、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各类无烟环境建设,降低公共场所及家庭中的二手烟暴露率。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提供安全用水。
7.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小于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完善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
8.加强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母婴无障碍通行需要。
9.加强妇女卫生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妇女卫生用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信息。加大化妆品抽检力度,加强对高风险化妆品和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10.优先保障妇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实际应对中,充分考虑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等需求,保障优先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促进京津冀和国际妇女事务交流合作。通过举办论坛、联谊等,推动京津冀妇女组织和群体交流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妇女民间外交,讲好天津妇女发展故事。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深入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天津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障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组织妇女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增强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家庭暴力预防与惩处力度。将家庭暴力排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提升紧急庇护服务水平,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加强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违法犯罪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完善和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地铁、公交、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9.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范网络平台管理。推动人工智能安全能力建设,防范利用人工智能针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妇女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区两级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渠道。及时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儿童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践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增加儿科服务供给,提供儿科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95%以上。
4.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3.5‰和5.0‰以下。
5.围绕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6.全面加强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比例达到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高于90%。
7.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8.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5%以上。
9.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优化各年龄段儿童营养膳食。
10.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市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70%以上。
13.倡导儿童科学健身,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提升儿童体育素养。
14.建立更加健全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中小学校1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15.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活动的中学比例保持在100%。
16.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推动儿童健康理念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完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妇幼卫生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推进智能咨询、智能随访在妇幼医疗保健服务中的应用。深入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及托育机构等,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科普宣传。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3.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建设。健全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推动三级综合医院开设儿科门急诊和儿科病房,二级综合医院普遍开设儿科门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置儿科,支持全科、中医科等科室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完善儿童医联体模式,实现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加大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引导各级救治中心、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强化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提升新生儿访视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鼓励并支持产科亚专科和妇幼特色专科门诊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完善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干预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6.优化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疗培训。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提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的儿童保健服务水平。鼓励设立多种类儿童保健服务包。
7.提升儿童疾病防治水平。优化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全面实施适龄女童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以早产、贫血、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控制5岁、12岁儿童龋患率增长。普遍开展中小学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罕见病诊疗服务体系。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体系,推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持续提升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水平。指导养育人养成科学正确养育行为,及早避免养育风险。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持续完善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优化儿童营养结构。强化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教育。提升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制定科学营养指导方案,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等集体供餐单位的营养配餐管理,优化配餐质量。
10.综合防控儿童近视。改善视觉环境,提供符合学生用眼卫生要求的校园环境,指导家长创造适宜的居家环境。科学管控儿童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和方式。加强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工作,尽早干预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远视力储备不足等问题。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持续推动校园阳光体育运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开设3至5节体育课。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儿童课余时间,提倡儿童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1小时以上。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作息习惯,保证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充足。
12.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全面提升儿童体育素养。发挥学校在协同育人中主导作用,提供家庭体育锻炼指导服务,推动开展亲子体育锻炼。鼓励社会力量增加儿童体育资源供给。通过强化体育锻炼,有效防范儿童身心健康问题发生。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医院多方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的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健全三级“心理守门人”服务机制。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推进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心理门诊建设和精神科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心理卫生门诊建设。关注孤儿、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需求。
14.完善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健全中小学校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建强讲师队伍,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为儿童科学开展性教育。
15.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特色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干预儿童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儿科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联合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推动中医医院科学设置小儿外治室、儿童治疗区。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不高于5.4/10万,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不高于4.2/10万。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加大抽检力度,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7.逐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健全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体系,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水平。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安全环境。加大对网吧、电竞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儿童防灾避险、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安全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将儿童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
2.严控儿童意外伤害。优化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实施伤害防控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规范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营,完善设施设备常态化检查制度。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推动校园智能安防建设。加大儿童伤害执法力度。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通过“人防+技防”双轨模式完善防溺水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重点水域实施监控预警机制。引导儿童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4.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加大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及学校周边固定经营场所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普及儿童安全用药知识,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5.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监管。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6.加大儿童暴力伤害预防和控制。强化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履行儿童保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宣传力度,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7.提升儿童紧急救援水平。加强技能培训,强化监护人、教师现场应急处理能力,推进公共场所急救设备标准化配置。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推进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8.增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能力。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落实关于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的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完善学校监控系统,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
9.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未成年人网络自我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限时、安全、理性上网。督促相关主体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完善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大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力度,严禁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个人信息。
10.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机制。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完善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基础教育全国第一方阵地位。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扩优提质,高中阶段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
5.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确保每所中小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
7.建成具有天津特色的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体系,持续提升中小学生人工智能素养。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提高儿童综合素养。
9.推动教育和体育深度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儿童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10.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1.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育人成效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健全“五育并举”育人体系。深入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进本市“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青少年科创计划,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推动学前教育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国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结合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布局结构,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提高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适应教育强市需要。优化学校布局规划,构建区内跨学段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节机制,实现学龄人口与教育资源良好匹配。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推动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城乡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6.有效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成长支持体系。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技企业等力量参与儿童科学教育,鼓励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担任中小学校科学副校长。落实《天津市中小学〈人工智能基础〉课程纲要(试行)》,提升儿童人工智能素养。
8.促进体育全面融入儿童成长与教育体系。完善体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各类体育协会为儿童运动技能普及提供专业支持。以足球、篮球、排球为重点,丰富中小学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体性活动。
9.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和规律,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师德违规“零容忍”。按标准配足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等教师。深化“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深入实施基础教育未来教育家攀登计划,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
11.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培育积极向上、严肃活泼的校园文化,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12.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深化家校合作。统筹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13.积极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弘扬华夏文明,传承津沽文化”主题文化活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建设,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活态传承。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教育,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全面提升儿童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4.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体系,婴幼儿托位数满足育儿家庭入托需求。
5.有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6.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提高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7.加强城乡社区儿童服务阵地能力建设,确保城乡社区儿童服务阵地发挥实效。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运行机制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运行效率不断提高。
9.不断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0.支持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保障力度,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系统施策提升保障效能。
2.推动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提质扩容。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中优先保障儿童需要,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夯实儿童医疗保障。持续巩固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和外地来津儿童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实施医疗救助。通过商业保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持续优化普惠托育服务。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稳妥推进托位建设,提升托位使用率。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单独、联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构建“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新模式。支持本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逐步完善托育服务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5.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度残疾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健全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措施。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
6.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合理增设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就近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协议管理,指导规范内部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康复机构。支持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切实保障流浪儿童权利。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委托照护制度,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倡导企业为务工人员与留守未成年子女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健全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9.完善儿童服务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儿童服务阵地建设,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鼓励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儿童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0.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工作合力。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
11.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扩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大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促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
1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服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心理咨询、亲职教育、亲情陪伴、安全照护、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例达到100%,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
7.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年接受3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家长学校每年组织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8.新婚夫妇、孕妇及其家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9.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法规与政策体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以身作则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儿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儿童认识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给予儿童适当自主权,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儿童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引导儿童养成劳动习惯。指导儿童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培养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对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产生一定后果的监护人,予以家庭教育指导或训诫。完善监护权干预与变更办法,对受到监护侵害的儿童提供临时性、兜底性监护服务。
4.引导儿童传承优良家风。深入开展优良家风弘扬活动,借助多媒体讲好家风故事,推出系列优良家风图书和文化产品,倡导崇德向善良好家风,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陪伴时间,提高亲子陪伴质量,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加强智慧化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开展户外亲子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儿童教育阵地,开展亲子文化活动。
6.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工作机制。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组织水平。优化各级家庭教育阵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将人工智能新技术融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拓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
7.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婚检与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家庭教育服务阵地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扩大在线服务覆盖面,使家庭教育服务更加可及可感。
8.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落实《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力度。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9.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与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落实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育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措施。
10.深化家庭领域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家庭领域社科研究课题,研发本土特色课程,丰富家庭教育文化内涵,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深化儿童友好实践。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每年出版儿童读物600种左右。
4.保护儿童免受游戏、广告、社交、影视及其他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加大儿童网络保护力度,提升儿童的网络素养。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儿童享有健康环境的基本权利。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保持100%;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
8.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不断提升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促进儿童事务国际交流,开展广泛合作。
策略措施:
1.常态长效在全社会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深入推进天津特色儿童友好实践。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学校等建设。通过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加儿童友好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持续打造天津特色儿童工作品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建好儿童参与学校事务平台。制定涉及儿童的相关政策或重大事项决策时,注重听取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服务、城市治理和建设。
3.加大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鼓励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歌曲、动漫、影视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创作与推介。利用“人工智能+文化创意”,为儿童创作互动性更强、具有天津地方文化元素和标识的产品。
4.强化新闻出版、文化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增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违规经营音像书刊摊点,禁止制售低俗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严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观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
5.加强儿童网络素养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课程,增强儿童网络信息识别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示范和引导。加强网络素养教育,促使儿童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6.持续建设清朗网络空间。深入开展“清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诱导危险行为、宣扬不良价值等涉及未成年人的突出问题,严控违法信息通过隐蔽环节变异传播。严厉打击利用“网红儿童”牟利、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等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7.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为儿童提供更多亲近自然、观察生物多样性的优质环境。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人居环境品质升级。
8.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加生态知识教学趣味性,助力儿童树立科学文明生态观念。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通过亲子活动等让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9.加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过程中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应急处置优先救护儿童、保证儿童需求供给。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倡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10.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聚焦儿童教育、健康、权益保护等领域,加强中外项目合作。通过“天津国际少儿艺术节”等,促进对外儿童人文交流。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深化儿童领域交流,分享儿童发展的天津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4.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及率保持100%。儿童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清理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的常态化、制度化巡查,实现执法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3.将未成年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普遍设置兼顾便捷性和私密性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
4.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发挥法治副校长、律师、家长代表等作用开展普法教育。持续强化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增强儿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完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依法保障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依法落实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被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6.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和学校监督为保障,以政府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依法健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措施,救助保护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增强依法打击使用童工的治理合力。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畅通多种举报渠道,提高对使用童工行为的发现和查处效率。
8.预防和依法严惩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压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落实强制报告倒查和“一案双查”等机制。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共享查询机制,依法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利用数字技术对重点区域、高危人群进行监测预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
9.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儿童色情制品传播,以及针对儿童的网络欺凌和猥亵等行为。增强协同治理能力,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打赏、赌博、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利用人工智能加强信息识别系统建设,保障儿童的网络安全。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强化基层阵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排查与预警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预防与矫治体系。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提升办学能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的支持,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提供保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有利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各区、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妇女儿童工作水平,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负责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和数据分析等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建立重难点指标台账,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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