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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堂:“以毒会友”,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编辑:权益部  2025-12-05 小字号

  生活中,人们常以茶会友、以酒会友,但本文涉案人陆某某却选择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以毒会友”。

  据了解,2025年2月至3月期间,陆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向辛某某(另案处理)购买冰毒,并在其位于贵州省兴义市某小区的租用工作室及家中,先后五次容留辛某某共同吸食毒品。

  2025年7月,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陆某某在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8月,兴义市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毒品猛于虎,绝不能以任何形式触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观念,切勿因好奇或受诱惑而沾染毒品;不参与任何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购买、贩卖、吸食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面对毒品,每个人都应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心存侥幸,成为下一个“陆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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